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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东莞市华永诚进出口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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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姓名: 杨文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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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口罩出口新规你了解吗

  • 所属行业:物流 商检报关
  • 发布日期:2020-04-13
  • 阅读量:792
  • 价格:1000.00 元/1 起
  • 产品规格:1
  • 产品数量:1.00 1
  • 包装说明:1
  • 发货地址:广东深圳盐田区盐田街道盐田社区  
  • 关键词:口罩出口新规你了解吗

    口罩出口新规你了解吗详细内容

    口罩出口报关需要的单证
    服务点:上海 宁波 厦门 深圳 广州 北京 大连 天津 青岛 中国香港 东莞
    医用口罩出口需要什么资料?民用口罩出口需要什么资料?
     东莞市华永诚进出口有限公司
    报关员:杨先生。咨询热线:13553864415
    2020年4月10日,海关总署发布了53号文件,从发布前夜到发布第二天,经历了两次剧情反转,从要商检到暂缓执行,再到正式发文,开始执行,再到暂缓执行,到目前的变相不执行。其实也反映了目前海关的难处,一方面想要严格控制出口产品质量,另一方面又不能打击已经脆弱不堪的外贸形势。面对现实,海关只能选择了一种退让方式吧。
    《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》的通知(署监发「2020」72号),内容摘要及解读如下:按照72号文件要求,对于53号公告规定的11类(19个商品编码)出口法检医疗物资,采取的是验证管理方式,就是不需要做商品品质检验,*出口电子底账,企业正常申报报关单。
    单证提交要求:在三部委发布的“5号公告”里的5类医疗物资,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企业承诺声明;在三部委发布的“5号公告”外的医用物资,企业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承诺书,非医用物资不要求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承诺书。
    海关审核要求:三部委5号公告涉及5类医疗物资,而海关53号公告涉及11类医疗物资。其中,4类相同,7类不相同。但都是对于医疗物资的新措施,不是对于非医疗物资的新措施。所以,海关申报系统中并没有对53号公告中的19个HS设置出口商检监管条件。海关采取电子审核加人工审单的方法,处理53号文件涉及的申报单证。涉及53号公告的出口防疫物资申报时,不需要电子底账,数据不走ECIQ系统。
    三部委5号公告的4类商品按5号公告要求办理,需提供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企业承诺说明书,不需要做产品法定检验。对53号公告新增的7类商品,综合业务岗位几乎**人工审单,发现未放行的可以联系海关审单部门。对非医用的,若没被布控,直接放行;对医用的,需企业(可以是电子扫描件)及出口企业的质量承诺书,有上传的,原则上(被风险布控或者综合业务岗人工审单有疑问的、决定布控除外)予以放行,没有上述注册证书或者出口企业质量保证承诺书的,将可能被布控。查验资料要求:如果产品涉及医疗物资,企业需提供注册/备案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书。对于现场无法判定或企业提出异议的送实验室检测。72号文中明确了“在确定是否为医疗物资时,应根据商品本身特征而非申报用途”。那么对于我们做物流报关的人来说,首先分清楚医用还是非医用,按照海关的不同要求来让客户提供资料,审核无误后就可以安排运输与报关。主要看产品执行标准跟外包装:总之,不管是医用的还是非医用的口罩,都可以出口,只要生产厂家资质齐全,就可以了,不用做商检了。不用做大家理解的那种商检了,海关只是验核企业的生产证件。
    (1)防护性普通口罩,提供检测报告以及产品合格信息(有标明厂家、执行标准、生产批次号、生产日期等信息)、营业执照;非医用口罩申报时会备注生产厂家。(2)医用口罩,按照5号公告执行。提供《出口医疗物资声明》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备案证、检测报告、产品合格证;申报的时候要上传医疗器械注册证。(3)包装品名写“医用”的,达不到医用标准的,按照医用标准执行。
    咨询热线:13553864415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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